《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的《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主要指标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者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者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等要求(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条例内容主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消防安全以及废铅蓄电池回收等方面。
(综合湛江政府网公众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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