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司法便民 播撒司法阳光
许卫乔(麻章)
4月30日,霞山法院在北月村挂牌成立“驻北月村委诉讼服务站”。(据5月1日《湛江日报》)
霞山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驻乡村诉讼服务站,将“诉讼服务站”设到老百姓家门口,旨在加强基层调解和涉诉对接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和践行司法便民、为民的一项有力举措!
霞山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紧紧围绕“司法为民”主题,不断丰富“司法便民”载体,有效地将“便民利民”贯穿于司法活动全过程,其勇于转变司法作风,敢于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勇气确实值得称赞。
湛江市审判机关与时俱进,努力转变司法作风,适时回应老百姓的呼声,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求,大力倡导“司法便民”,坚持以人民利益至上,极大地彰显了司法更加文明与进步!
审判机关推行的“司法便民”新举措,让群众少跑腿,让法官多跑腿,或许会增加自身的司法成本,带来种种所谓“麻烦”。但是,其能把司法工作延伸至基层、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有力地推动司法工作“关口”前移,切实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降低他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也有利于畅通社会民意,疏导公众情绪,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大幅提升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记得前些年广东省法院推行的“巡回审判车”改革举措更是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巡回审判车集立案、开庭、调解、送达、庭审同步录像、法制宣传等功能于一身,助力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乡镇集市、偏远湖区、山区,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据笔者了解,除审判机关外,湛江市其它司法机关当下也正在积极倡导“司法便民”活动,如检察机关的阳光检务等一系列“司法便民”举措,同样具有非凡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的情形之下,“司法便民”更是畅通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明智之举。因此说,司法机关一定要彻底抛弃以往老旧思维,做到与时俱进,锐意改革,紧紧以“司法便民”为突破口,才能切实践行好“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沐浴到司法阳光,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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