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者们 餐饮消费券使用还有最后两天

湛江晚报 2020-05-07 09:16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为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宣传推广“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城市品牌,4月18日至2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联合湛江市餐饮商家发放了10万张“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餐饮消费券。本次餐饮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为4月24日—5月7日。今明两天是该券使用的最后两天,请已经领到餐饮消费券的中奖者们抓紧用掉。

据悉,餐饮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14天内有效(4月24日—5月7日),过期作废。成功领券的消费者可到参与本次活动餐饮商家消费,结账前须向商家出示餐饮消费券信息。消费券通过微信支付扫码核销,支付金额自动扣减。餐饮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得转让。消费满100元只可使用一张50元券,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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