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构建多模式纠纷调处机制,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启动、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本报讯记者陈志迅报道:从湛江市住建局获悉,《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昨日上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成为湛江市首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编制过程严谨细致
湛江市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从2017年开始。2017年12月,市政府要求湛江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湛江市住建局通过委托岭南师范学院作为第三方,开展调研、资料收集、起草前听取各方建议、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湛江市住建局专门召开2次征求意见会,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在住建局官网公示,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经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并官网公示,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于昨天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通过。
据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制定是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6部法律法规,另外还参考了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各地物管制度。《办法》共七章61条,全文近1万1千字。不久将正式向公众宣布。
内文条款亮点纷呈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混淆、主体责任不清、监管工作难以开展以及行政和司法处理物业纠纷压力较大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的情况,《办法》尽量理顺政府部门物业管理职能关系,明确目前政府部门、属地(街、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各自的职责,构建市、县、街道办三级服务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落实政府部门服务与监管工作。
湛江市建成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经开区)目前有物管小区约300个,涉及业主约33万户,物业纠纷每年投诉量约2000宗,其中,民事纠纷占大多数,且小事、琐碎事居多,常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不当容易激发矛盾,行政和司法部门处理压力较大。为此,《办法》设专章构建了物业纠纷调处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等工作模式,减轻行政和司法压力,这也是本办法不同于其它地市同类办法的主要创新及亮点。
《办法》还在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与委托管理方面,针对突出问题,就业主的界定、业主大会的筹备启动、业主表决方式、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等,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保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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