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药品疑假货 迅速调解退回钱
本报讯通讯员朱伯亮报道:“喂,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吗?我要为遂溪县城月市场监督管理所点赞……”近日,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了在海南工作的林先生打来的电话,要求表扬城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感谢他们急人所急,及时周到地为消费者解决实际困难。
原来,4月7日十时左右,从茂名市乘车到海南上班的林先生,在沈海高速某服务区的药店花了1800元,购买了220克补归根。到达海南后,林先生将该补归根提供给其它药店查看,被告知为假药。他一听都懵了,不知如何是好。这可把林先生急坏了,无奈之下,他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遂溪县消委会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来的工单后,第一时间转派给城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某服务区的药店进行核查。经过认真仔细地排查,药店负责人的主动配合,以及联系林先生核对购买药品的标签和批号等。最终,认定林先生的补归根是在该药店购买的。通过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药店负责人当场退还林先生的购药款。林先生被执法人员认真负责、雷厉风行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于是再次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对城月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真情服务消费者的行为给予表扬。
遂溪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其实关于产品退换的问题,相信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遇到过。有些时候大家在商店购买东西以后,可能回家发现不合适,想要进行退换,但是大多数商家除质量以外,不给消费者进行退换。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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