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隔空”开庭 谎称有口罩卖实施诈骗19岁大学生获刑十个月

湛江晚报 2020-04-02 09:29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陈小漫陈柳报道:3月30日,霞山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隔空”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某是大一在读学生(案发时未满十九周岁)。今年1月底,洪某见当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普通市民已难在市面上购买口罩,遂计划以有口罩出售为借口,诈骗他人钱财以谋取不法利益。洪某在网上事先搜索并准备好相关类型口罩的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后使用QQ在数个QQ群上发布有口罩出售的信息,具体价格为医用口罩为120元50个、普通口罩为110元50个、N90口罩为20元1个等。洪某收款后未能向被害人发货,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20820元。被害人于今年2月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洪某在网络上谎称有口罩出售,诈骗其钱财共计16920元。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于2月10日立案侦查,并于2月14日将洪某抓获。洪某归案后主动坦白以同样方式诈骗其他3名被害人钱财的事实。案发后,洪某家属已向被害人全额退赃,部分被害人对洪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洪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虚构其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隐瞒其并无能力向被害人提供所购买口罩的真相,多次通过QQ、微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08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洪某在家属帮助下向被害人全额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期,犯下如此错误,着实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幸好洪某能够迷途知返,案发后真诚悔过,并积极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对于青少年犯罪,要始终坚持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宽严相济的方针。一方面,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道德观,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另一方面,要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的关爱,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新闻推荐

新村党员签承诺书 暂停祭拜活动

本报讯(记者林宇云通讯员崔陈元)清明将至,为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度安全的清明节,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村委会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