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开展县(市、区)总河长书面述职评议 代表委员们对河长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打分

湛江日报 2020-04-02 08:33

本报讯(记者张丽华通讯员杨艺)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3月31日,市河长办召开县(市、区)总河长书面述职评议会议。来自社会各界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护河志愿者以及相关单位代表现场对湛江市10个县(市、区)第一总河长述职报告进行测评打分。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总河长贯彻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河长制体系建设、河长履职、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域岸线保护、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点评、发表意见。

据了解,全市已设河(湖)长2449名,其中市级河(湖)长8名,县级河(湖)长63名,镇级河(湖)长712名,村级河(湖)长1666名。2019年,全市四级河长共巡河(湖)83926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湖)41次,县级河长巡河(湖)836次,落实整改问题2300多个。全市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五清”、“清四乱”及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河长湖长述职评议方案》,对县、镇级总河长述职、评议组织、评议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此次会议评议结果纳入河长制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同时,市河长办将综合各方面意见和测评情况,形成县(市、区)总河长述职评议报告,报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审定,并以“一人一单”反馈给述职对象。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河长述职是强化对河长履职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举措,湛江市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河长述职机制,确保取得实效,为河湖长制从“有名”转向“有实”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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