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湛江日报 2020-03-30 08:04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数据已经市财政局委托湛江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二、审议《2019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三、审议《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安排的请示》;四、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五、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稿)》;六、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七、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贷款科等4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43人,借用银行人员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1,164家,实缴单位7,692家,净增单位减少367家;新开户职工3.13万人,实缴职工38.66万人,净增职工3.3万人;缴存额62.11亿元,同比增长11.18%。2019年末,缴存总额473.99亿元,同比增长15.08%;缴存余额168.61亿元,同比增长9.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48.05亿元,同比增加22.58%;占当年缴存额的77.35%,比上年增加7.1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5.38亿元,同比增长18.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精装房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00万元(精装房23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精装房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17.4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2.03%、20.87%。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3万笔234.56亿元,贷款余额137.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5%、8.03%和0.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28%,比上年减少7.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对比上年没有变化。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1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00亿元,协定存款3.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1.28%,比上年减少7.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51,247.41万元,同比增长11.45%。其中,存款利息6,748.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496.40万元,其他2.6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29,332.68万元,同比增长9.3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135.34万元,归集手续费2,972.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25.01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21,914.73万元,同比增长14.48%。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00.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78.3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00.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18.2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05.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93.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701.47万元,同比增长5.53%。其中,人员经费1115.07万元,公用经费65.28万元,专项经费1,521.12万元,主要用于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6.55万元,逾期率0.194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5.42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705.2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4.55%、增加9.34%和11.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2%,国有企业占10.96%,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8%,其他占1.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30%,国有企业占24.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2.17%,高收入占7.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15%,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5%,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5.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0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1%,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0%,其他占2.5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1%,高收入占5.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76%,比上年减少3.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230.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3%,90-144(含)平方米占78.87%,144平方米以上占7.00%。购买新房占86.3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09%,30岁-40岁(含)占30.37%,40岁-50岁(含)占28.26%,50岁以上占8.28%;首次申请贷款占91.3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4%;中、低收入占94.34%,高收入占5.6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0笔916.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548.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004.1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99%,比上年减少1.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七家,比上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九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本缴存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410元,不得高于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分别为:湛江市区20613元;廉江市18216元;雷州市11283元;吴川市13896元;遂溪县15102元;徐闻县14127元。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中心服务网点及途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其办事处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zfgjj

服务热线:12329

网上服务:门户网站、业务网厅、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自助终端、粤省事等。

2、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服务创新情况

(1)多管齐下,深入推进政策普惠。修订出台缴存管理办法,自由职业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精简提取业务手续,取消农业缴存户口在户籍所在地建房的建房证明等,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完善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精简办事资料。

(2)便民为民,坚持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019年,到因病卧床、因病行动不便的职工家里、重症病房等办理提取业务11人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4776次,办理提取件6415件;到明润幸福园、玥珑湾等95个楼盘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培训工作人员1971人次。同时,加强和规范业务银行承办网点建设,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统一标识指引,更好服务群众。

(3)以信息建设为抓手,服务提速增效。2019年,建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粤省事等渠道查询了解和办理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可高效便捷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中心新一代公积金系统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1月23日上线运行,实现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闭环流转,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同年,2月和12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省、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检查验收和省综合服务平台检查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东省模范职工小家、湛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湛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不为部分在职职工办理账户开立手续的廉江市广播电视台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侵害职工权益的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的湛江交投城市停车服务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补缴款7342元,已于2019年9月执行完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2、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3、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6、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

(1)低收入:指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

(3)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7、当年异地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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