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 非法猎捕野生燕隼案开审

湛江晚报 2020-03-19 10:35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陈小漫石元红报道:3月17日,湛江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被告人庞某其伙同郑某某(未成年人),分别在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北涯村、寮村附近的农田、坡头镇万屋村附近的农田以活田鼠作诱饵、架起白色渔丝网,非法猎捕共4只疑似燕隼,随后放在家里喂养。同月26日,两人将上述猎捕到的4只疑似燕隼带到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收费站公交站附近等待买家收货,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扣押疑似燕隼4只。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只疑似鸟类均为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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