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口罩诈骗案在霞山宣判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陈小漫甄芳报道:防疫当前,严惩口罩诈骗行为!3月11日,霞山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口罩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该案从立案到宣判历时4个工作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1月30日起,被告人黄某在无大量现货、无明确货源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和聊天群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黄某共收取多名被害人购买口罩的钱款共计185855.88元。黄某收到货款后,向自称有口罩出售的两位商家分别订了19000元、15940元的口罩,后该两商家没有发货,分别向其退款19000元、5800元。2月11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止2月11日,被告人黄某仅向被害人正常发货了价值1075元的口罩,退还了部分被害人货款31110元,其余货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3670.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且将诈骗所得用于违法活动,依法应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疫情影响,该案采用远程视频审判方式,审判法官和书记员在霞山法院,被告人黄某在霞山看守所,公诉人在霞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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