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被蜂蛰伤 消委帮助维权
本报讯(记者曹龙彬通讯员朱伯亮潘海其)“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从中倾心为我们调解,我损失更大了,你们确实是我们消费者的娘家人。”日前,当陈女士获得酒店的赔偿时,不停地对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月中旬,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的陈女士向遂溪县消委会反映称,其携家人自驾到海南旅游,途径遂溪时,因天色已晚,就入住遂溪县某星级酒店。次日凌晨2点左右,被落在枕头上的野蜂(黄蜂)蛰伤头部右侧,后出现右侧头部肿痛,血压升高,伴有恶心的状态。酒店吴经理接到电话后,立即陪同陈女士来到遂溪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入院观察治疗一日后症状有所好转。出院后,陈女士要求酒店承担其后续治疗费、车费、误工费等损失。而酒店方只同意免去陈女士住宿费和医院诊疗费用,其他的费用一律不再承担。陈女士经多次找酒店交涉索赔都被拒绝。无奈之下,陈女士投诉至遂溪县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最终,认定酒店因管理不善,卫生打扫不彻底,没有发现窗帘布上的黄蜂,导致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损害,酒店理应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消费者后期治疗费。
当日下午,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在办公室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酒店向消费者陈女士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因入住该酒店,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该酒店应当对陈女士的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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