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口罩真诈骗 男子获刑十个月

湛江日报 2020-03-17 08:39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徐忠婵)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为了“抢手货”,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打着售卖口罩的幌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3月9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里发布虚假的销售口罩信息。被害人谢某某信以为真,遂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刘某某求购口罩一批,并根据刘某某的要求,利用支付宝分8次向刘某某转账金额1.32万元人民币。刘某某骗得谢某某钱后没有发货给谢某某,也没有退款,并切断与谢某某的联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父亲主动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谢某某的损失1.32万元,并获得谢某某的谅解。

廉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表示不上诉。

廉江法院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震慑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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