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 被告要求延期开庭 法官巧用电话微信 帮六旬老人化解一起交赔案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徐忠婵)“吴助理,你好,我现在在江苏南京,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开庭,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3月4日上午,廉江法院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吴定光接到电话后,马上拿该案件出来了解情况。
原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2019年10月31日傍晚,被告陈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廉江市一中路口,碰撞前面同向原告梁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所有人是湛江某混凝土公司,由南京某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梁某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各种损失4.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达到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梁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湛江某混凝土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16.3万元。
该案件原定于2020年3月4日上午开庭。因疫情特殊情况,吴定光接到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电话后,马上联系原告梁某,协商延期开庭事宜。得知原告梁某年过六旬,出车祸之前一直靠打散工和务农生活,出车祸之后造成伤残,行动不便,只能待在家,经济比较困难。吴定光把情况向承办法官郑伟珠汇报后,郑伟珠审判团队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尝试通过电话微信调解,希望可以迅速帮助梁某拿到赔偿款。
因原告梁某放弃对被告陈某某、湛江某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吴定光马上打电话与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原告诉讼代理人说明原委,并得到双方同意后,建立了微信群将双方诉讼代理人拉进群。在微信群,吴定光在承办法官郑伟珠的主持下,经核实双方身份后,对案件进行协商。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证据后,同意与原告梁某进行远程调解。经吴定光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告梁某与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14万余元。在确定赔偿意向后,吴定光迅速制作了调解协议书,通过微信群给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双方自行打印调解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拍照分享到微信群,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把原件寄回法院。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从接到被告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到调解结案只用了半天时间,郑伟珠审判团队巧用电话微信调解迅速帮六旬老人化解了一起交赔案,既迅速化解纠纷,让六旬老人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又避免了当事人要长途而来参加诉讼的奔波劳累,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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