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法院 审理一宗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

湛江日报 2020-03-05 08:45

本报讯(记者林小军通讯员陈小漫郑光武)3月4日下午,遂溪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宗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在QQ群得知被害人朱某某需要购买口罩后,通过QQ、微信向被害人朱某某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随后朱某某向陈某某购买12500个口罩,单价为0.6元/个,另加邮费30元,共计7530元,并微信转账货款到被告人陈某某提供的支付链接。之后,朱某某发现链接无法打开,拨打陈某某电话也无人接听。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将赃款全额退还给被害人朱某某,并获得谅解。

遂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大量低价口罩出售的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由于属于涉疫情犯罪,遂溪法院切实依照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犯罪的部署要求,启动快审快判模式。这起“口罩诈骗”案从受理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7日。开庭时,遂溪法院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被告人陈某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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