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00513—0053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3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或吴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9-55540035561288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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