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进行时 湛江企业和劳动者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湛江晚报 2020-02-21 10:20

记者卓朝兴

2月19日,记者从湛江市人社局了解到:复工复产正在进行时,为便于企业和劳动者全面了解人社政策,该局日前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各项社保补贴的办理流程。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可延期办理

政策内容: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补办应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办理条件:在湛江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办理方法:疫情期间无需另行办理,相关补办补缴手续需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缴纳。疫情期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未按期办理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3366852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内容:对按照粤人社规〔2019〕6号文规定程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湛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省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根据粤人社规〔2019〕6号文件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湛江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30%;5.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6.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办理材料:

1.提交粤人社规〔2019〕12号规定的《广东省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2.《受影响企业申请表》3.《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4.与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书面材料,加盖工会和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受理方式:企业向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业保险的业务股室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2019年5月1日湛江市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比例50%的政策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办理条件:不设条件

办理材料:无需另行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从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按规定比例统一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办理方式: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下调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3119228、3119229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0.8%执行。对一定时期内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分0.32%、0.48%、0.8%三档确定。

办理条件:在湛江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由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直接确定浮动费率发送数据至市税务局,不需要各参保单位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3366852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返还企业和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办理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湛江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办理材料:

1.湛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3.用人单位申领补贴对应年度12月份招用人员花名册;4.申领补贴对应年度单位用工人数变动情况说明。

受理方式:企业向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业保险的业务股室提出上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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