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十八条举措助力企业战疫渡难关
本报讯(记者林小军)2月17日,湛江中院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妥善处理涉企纠纷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等十八条举措,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八条举措包括便捷高效化解纠纷、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强化司法导向作用、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优化服务保障机制五方面,要求全市法院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的生产销售、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房屋租赁市场等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关口。同时,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并用好用足司法救助。
《意见》指出,疫情期间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财产有困难的,可采取保险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要求多采取“活封”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明确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对执行中发现的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明确要求灵活适用执行措施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对主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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