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外来务工人员陆续返城 出租屋出租人务必及时报送租赁房屋信息涉出租屋违法行为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2月12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出租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前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外来务工人员陆续返城,各镇街、社区、小区、村居等出租屋(公寓、民宿)出租人务必依法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送租赁房屋信息,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出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按规定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阻碍检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罚款、拘留;出租人未及时报备租赁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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