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率先在全市实行 买咳嗽发烧药须实名登记

湛江日报 2020-02-11 09:11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唐少连)“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终于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了,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更高级别的规定。”2月10日,湛江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感慨地说。此刻,他正在经开区建成区明察暗访零售药店执行购买咳嗽发烧药是否需要实名登记的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一打响,在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下,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思广益,主动出击,于1月26日,在微信群里向辖区内的96家零售药店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工作的告诫通知书》,要求辖区内的各大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了诚信经营、理性看待疫情外,更要实行购买感冒、咳嗽、发烧等药品需实名登记的规定。1月30日,告诫通知书全部张贴到96家药店。同时要求各药店在每天早上8点前,将前一天的销售登记明细,以文档的形式统计好,上传到微信群,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统一收集汇总。

执行此规定,为经开区大量排查感冒发烧患者及疑似病例提供了信息来源。1月26日傍晚7时,一名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士在经开区东山街道某药店购买板蓝根、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及风油精。2月3日,一外地女子到乐华街道某药店要购买退烧药,店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登记时,该女子自行离开。药店及时将这些信息汇报到经开区食药监局,该局第一时间将此信息上报到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排查处理。

当时,上级尚无相关规定,其他县(市、区)也没有这种操作,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个别药店图方便,或以上级没有此规定为由,拒不执行。买药的客人不带身份证,简单记下身份证号码,也可买药。

为了做好监管工作,经开区食药监局讲道理,摆事实,说利害,做通店家的思想工作,并联合经开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线上线下监督、到店亮证检查监督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一旦发现有不执行此规定药店,则责令其停业整改。目前,经开区辖区内的96家零售药店均能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等药物要实名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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