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严打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2月6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对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切实维护湛江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湛江市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以“卖口罩和酒精等防疫物品”“代销代购防疫物品”“为疫区募捐献爱心”“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缴交住院费”“可以帮忙联系医院提供床位”“假冒红十字、医院官方网站,开设捐款通道引导网民捐款”“迎接上级检查防控工作,需要购买卫生用品”“航班因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学校因疫情延期开学,提前收取学费”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钱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诈骗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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