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涉疫情信息及不执行居家隔离:严惩田某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湛江晚报 2020-02-08 09:05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湛公宣报道:1月23日,田某堂(男,64岁)从疫情发生地自驾车携一位家人到达湛江,同日下午其驾车到湛江西站接从疫情发生地乘坐高铁回来的妻子李某萍(女,64岁,湛江市确诊的第1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其孙子,到其弟弟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恒大绿洲小区的住宅探亲度假。田某堂等人到达湛江后,仅将本人及其妻子从疫情发生地到湛的信息上报,南调街道办接到其报告后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田某堂当日隐瞒上述其他亲属从疫情发生地回来信息的情况,后经辖区派出所多日排查才最终查清,导致防疫部门无法及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

从1月24日开始,田某堂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没有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多次乘坐小区电梯到居住的小区楼下和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多次没有按规定佩戴口罩,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月4日,李某萍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田某堂和其妻子等4人在医院观察和治疗,同住的另外4名亲属在集中观察点隔离观察。

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对隐瞒不报涉疫情发生地家庭成员信息和不执行居家隔离、多次外出到居住小区和菜市场等公共场所活动的田某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对此,湛江市公安局已发出《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对故意隐瞒、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警方严正呼吁,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刻,每一位公民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配合社区登记,尤其要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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