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听劝阻实施年例等公众聚集活动行为处罚

湛江晚报 2020-02-04 09:21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2月1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实施年例、游神等公众聚集活动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管控公众聚集活动,及时取消年例、游神、唱戏、展会、晚会等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性聚集活动。

不听劝阻,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以罚款、拘留;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处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不听劝阻,殴打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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