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指引 确保及时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湛江日报 2020-02-04 08:14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李旭君)2月3日,记者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确保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防范二次污染,近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全力指导支持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环保贡献。

《指引》对象涵盖收治定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单位等,并对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作出明确指引: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贮存与交接。定点收治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根据指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收集、专用贮存区域、交接台账管理。

二是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暂存与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指引,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合规配置、医疗废物运输路线选择、运输车辆及处置作业区域现场消毒,以及加密医疗废物收集频次、开辟处置隔离区域等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优先及安全处置。

三是规范卫生防护。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根据指引要求,落实防护培训、防护装备储备、防护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

四是规范应急处置。设置两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单位,当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需求时,将采用生活垃圾焚烧炉作为终端应急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

五是规范其他技术要点。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其他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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