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疫情防控期使用“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更安全

湛江日报 2020-02-02 08:48

本报讯(记者何有凤通讯员湛税宣)2月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获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从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

为进一步防控疫情,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湛江市税务部门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业务时尽量多走“网路”,尽量选择电子办税(费)渠道,减少人员流动;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提供预约服务,分时分批安排纳税人、缴费人错峰办理,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这样办税更安全

一、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湛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如您需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广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关注“广东税务”“湛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也可使用湛江“智慧税”智能微客服(微信搜索“智慧税”小程序)。

三、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提前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办理。也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避免前往人流量大的办税服务厅。

四、如您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一)企业: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

(二)个人: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

五、如您需办理房产交易涉税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房产交易智能办税;广东税务(或湛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现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请按照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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