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印发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指引 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

湛江日报 2020-01-30 09:20

出门在外,市民戴着口罩增强保护。本报记者 李嘉斌 摄本报记者潘洁婷通讯员苏若扬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戴口罩成为了人们自我保护、避免传染的重要手段。省日前也发布了“口罩令”,要求进入公共场合必须戴口罩。那么,使用后的口罩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废弃口罩成为二次传染源?1月29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湛江市已正式印发《湛江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各地将设置专用垃圾收集桶

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指引》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院校、公园、街道、社区、村委、商场等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环卫部门要使用消毒液或石灰粉撒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进行消毒处理,每日不少于两次。

除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外,各地还要及时清运消杀。一方面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及时清运垃圾收集桶,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压缩)站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每日不少于两次,有效控制“污水、灰尘、噪音、臭气”等环境污染。

据了解,《指引》下发后,湛江市各地将陆续落实有关要求,保证防控工作真正有效。

普通市民使用过的口罩

可丢入“其他垃圾”桶

《指引》指出,普通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经由使用原主进行简易的破损(扯烂或剪碎,防止被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后,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或粘贴有“废弃口罩专用”,下同)桶。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废弃口罩破损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在医疗机构时,可把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在得知湛江市出台《指引》后,不少市民表示,“湛江各方面的防控措施很到位,《指引》的出台也非常及时。希望废弃的口罩处理能科学有效,防止出现因为废弃口罩带来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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