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检察院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亮点纷呈
本报记者邓耀瑞通讯员湛检宣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湛江市检察机关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创新举措,积极延伸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创新,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亮剑黑恶势力犯罪
充分展示法律威严
2019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48件159人,涉恶案件163件322人;起诉涉黑案件18件114人,涉恶案件157件392人;批准逮捕涉黑恶保护伞7人,起诉涉黑恶保护伞7人。
如依法批准逮捕了吴川以陈波为首、霞山以黄志伟为首以及遂溪城月镇以蔡德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60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了遂溪县江洪镇梁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梁槐获刑25年,该案另一批22名被告人以及涉嫌充当保护伞的某派出所所长周某德、徐某锋(涉嫌玩忽职守)和遂溪县公安局法制室原主任翁某盛(涉嫌徇私枉法)也相继被移送起诉;徐闻柯世康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已判决,首犯柯世康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37年,执行25年。扫黑除恶及打伞破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
提前介入与三级同步审查
提升案件质效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共提前介入17件(审查逮捕阶段11件,审查起诉阶段6件)。同时,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已相继移送起诉,市院联合负责起诉的基层院,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专案组,加强对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三级同步审查制度,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均由基层、市、省三级检察院逐层审查把关,坚持严格、全面、依法审查,坚持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
2019年1至12月,市检察院共对全市69件涉黑、6件重大涉恶案件进行同步审查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组审核把关,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既要防止降格处理,更要避免人为拔高,不枉不纵。
贯彻认罪认罚制度
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对普通犯罪或犯罪团伙中的一般参与人员,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阐明法律政策,认罪认罚或积极举报、指证其他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从内部分化、瓦解他们,提高办案效率。如宁智强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就有29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是黑恶势力组织的成员或情节明显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正执法。如提前介入吴川以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市院坚持原则,严把事实证据关,并报省院审核同意,依法对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7人证据不足不捕,1人不构成犯罪不捕);廉江上县村以黄静为首的重大涉恶集团案,依法逮捕了36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中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徐闻县柯世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2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实现“线索清零”与“积案清零”两个重要目标
针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滞留时间偏长问题,市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两项“清零”工作,多措并举,提高办案效率,市院成立专门督导组,由党组成员带队分赴10个基层院督导落实情况。
经不懈努力,2019年6月初,全市已将2018年的涉黑涉恶积案全部清零;2019年12月底已将上半年移送起诉的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2019年,市检察院共收到市扫黑办移送的督办、转办问题线索共有29条,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汇报、按期办结制度,强化责任,充分调动承办检察官的积极性,至2019年12月底,所有线索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得到市扫黑办的充分肯定。
深挖细查犯罪线索
顺藤摸瓜“打伞断财”
市检察院成立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人才库,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人员14类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辖的规定,积极开展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查办工作。2019年1至12月,湛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或发现涉黑恶线索135条(含涉及“保护伞”线索),并按线索归类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115条。
如吴川市检察院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会同公安部门多次研究分析,成功查办了以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廉江市检察院在2019年共摸排出有效线索6条,并已立案侦查两宗。市检察院在办理梁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两次以检察专报建议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严惩,今年已有多名“保护伞”先后被立案查处,涉及政府、公安、检察人员。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结合办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9年涉黑恶案件共纠正漏捕32人,追诉19人,提出纠正意见28件。如廉江市检察院根据当地扫黑办移交的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宗故意伤害案(涉恶),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及时向党委政府、发案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将监督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制定《以案治本“四个一”工作方案》。结合办案选定鹤地水库非法采砂系列案作为典型,积极开展以案治本“四个一”(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治理、一案一教育)工作,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法理一方”的目标。二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廉江市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鹤地水库库区生态;湛江市检察院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时发现,全市旅馆监管存在漏洞,遂依法向湛江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旅馆业进行整治。2019年7-8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对475家旅馆进行了检查整顿,对10家违规旅馆行政处罚。同时,召集旅馆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入住安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显著。
加强基层党建
注重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许多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被依法查处,如遂溪梁槐案、开发区叶某胜案,廉江黄某案(43人,涉嫌12项罪名),坡头区某村支部书记陆某银案(9人,涉嫌6项罪名)、霞山某村支部书记陈某案(28人,涉6项罪名)等,根据案件所折射出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湛江市检察院联合湛江市委组织部积极开展“检察普法、党建加法”主题教育,派出检察干警和组工干部到全市176个村上法制宣讲课,主动送法下乡。
市检察院负责人多次率队下乡调研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并到赤坎东园村给东园、文保村干部及赤坎街道办干部上法治宣讲课。通过检察普法为党建加“法”,夯实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提高其战斗力,为推动湛江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扩大扫黑除恶宣传
群众知晓度和积极性提升
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范围,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
一是开展春节宣传攻势。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回乡多、辐射面广的特点,利用巡游、年例等湛江特色民间风俗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和成果传播到全市每一个角落。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成果展览。2019年,湛江市院编印《扫黑除恶专刊》15期,及时总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其中“打财断血”的经验材料被省院采用推广。制作了9块内容丰富的扫黑除恶宣传展板,在会展中心举办了大型的扫黑除恶成果展览,并到各县(市、区)巡回展出,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打击黑恶犯罪的决心与成果。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结合“三项测评”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开展百名检察官进百所学校、百个社区、百个乡村之“三百”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该项目被评为全省优秀普法项目;廉江市检察院通过表演扫黑除恶小品、拍摄法治微电影在市内播放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遂溪县检察院开展“平安家庭”普法宣传文艺演出,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台历共800多本。经开区检察院在检察内外网、“东海之声”手机报、“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霞山区检察院围绕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学生家长们的一封信》,点击率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公众号第一。
注重部门联动配合
形成最大打击合力
检察机关除了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纪委监委的合作、形成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外,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与效果。
在此过程中,制定了《湛江市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双向反馈的实施意见》,围绕10类打击重点,先后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牵头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行业管理,对各领域内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强拿工程项目、围标串标、收取保护费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现象予以整治,加强边缘地带的监管与线索摸排,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事等现象,坚持打早打小、打财断血,进一步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
强化业务培训
提高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水平
除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及公安部门组织的各种扫黑除恶业务培训外,市检察院还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开设专题讲座,给全市检察干警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2019年4月和10月新颁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帮助干警全面理解和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的构成特征,精准把握打击范围及尺度。
同时,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专项评查活动,随机抽取两级检察院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评查,评选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公诉、侦监部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调研,对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案件质量。
2019年,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创新,亮点纷呈,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和检察作为,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检察力量,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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