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投诉你开发区某楼盘业主为停车费费与物业公司起争执
对“高价停车费”各执一词
视频中,数十名业主手持写有“小型汽车600元每月,电动车70元每月(不含充电)”等字样的“锦旗”在该楼盘营销中心门前喊口号,吸引众多行人围观。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楼盘业主自去年入住以来,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一直免费使用,而物业公司2019年12月15日的一则公示引发了业主不满。部分业主认为车位月租金收费定价太高(小型汽车600元/每月,电动车70元/每月不含充电),物业公司应与业主面议洽谈再定价。
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金经理1月19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停车位的售价或租金已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开发商曾做过市场调研,目前该楼盘车位的收费在湛江市并非最高,与周边楼盘相比也属于均价。对于部分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曾有回复:“关于反映车位租用价格问题,待地产董事会议决定再另行公示。”
而业主代表则觉得,物业公司这样的回复只是搪塞。“董事会议召开时间不确定,迟迟不出定价,如果按公示的标准收费导致业主经济利益受损谁帮我们维权?”
那么,住宅小区内的停车费是否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据湛江市发改局、湛江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有明确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据了解,该楼盘由于信号塔尚未安装,一直无法识别业主的车辆车牌,目前该楼盘的停车位(含电动车位及其充电位)依然可以免费停放使用。
公摊区域的广告费应用于何处?
此次维权业主的另一个质疑,是该楼盘公摊区域的广告费到底用于何处。
有维权业主代表称: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各个电梯内挂置广告,即便广告内容大部分是公益内容,但也有不少广告明显标注一些业务公司的名字和业务合作电话,本质上属于商业广告。只要物业公司收取了广告费用,就应该返还业主。
对此金经理回应说,首先,目前小区内的公益广告均未产生任何收益;其次,公摊位置广告的收益主要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属于业主分摊的电梯日常小项维修以及更换易损配件等开支,每半年将会向业主公示一次收支明细。
关于公摊位置广告费的归属及用途,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湛江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已经明确有关情况的处理原则。据悉,湛江市正抓紧制定的《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有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内容,将为这一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给出明确答案。
1月21日,记者再次联系上维权业主代表,该名代表表示开发商仍没有派出代表进行协商。而物业公司则回应,车位费只有开发商有权进行定价,物业公司无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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