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法》实施 湛江市核发21张外商企业营业执照
本报讯通讯员陈燕玲梁佩舒报道: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湛江市某船务有限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全市核发的首张外商企业营业执照。
“原来外资企业注册需要跑两个部门,至少要两天时间,现在只需要登陆系统,1个小时内就能完成,太惊喜了!”当天,该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拿着已办好变更手续的营业执照,激动地说。截至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共核发了21张外商企业营业执照。
据了解,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所有企业按类型分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更好地体现了内外资一致,实现了外商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机会平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同时建立与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十分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新《外商投资法》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董事会不再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
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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