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步稳推进湛江地方立法工作

湛江日报 2020-01-06 08:21

本报记者潘洁婷通讯员易凯旋

回眸2019年,随着《湛江市公园条例》正式施行,《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表决通过,《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湛江湾保护条例(草案)》的加紧起草,越来越多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悄悄改变着湛江。

改变的背后,是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不懈努力。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与全市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社会改革发展相向而行,蹄疾步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了法治保障。

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坚持有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过去一年,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牢牢把握“人大主导”这条工作主线,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对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规项目,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敦促起草单位落实责任制和起草方案,掌握法规草案的起草进度、报送司法机关审核,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及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等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

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主持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针对个别部门存在对立法工作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进度等问题“对症下药”。会上明确了相关法规草案的起草牵头单位,并要求各牵头单位细化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2019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责任落实、进度落实、质量落实,如期完成。

2019年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向市委提交了《湛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反映了立法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10月初,针对《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条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交了专题报告,提请市委就相关问题把关定向。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还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工作质量。一年来,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了法制统一。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17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

呼应民生关切

聚焦百姓关切匠心立法为民

近年来湛江市电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汽车与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与行人之间矛盾也愈演愈烈。上牌?处罚?湛江“电动车”到底怎么管理,成为了群众极为关切的问题。如何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论证评估,《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纳入2019年年度立法项目。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一部关乎千家万户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过程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这个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开展了多维度的调研工作。

除了通过发函征求了全市所有市人大代表、驻湛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下基层”、“上省城”、“进社区”、“接地气”、“外取经”等规定动作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广泛运用湛江人大网、湛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公开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大范围民意调查。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制定,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响应,市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不完全统计,仅仅通过网络征集意见这一途径,就有超过500人提出了过千条的意见建议。

条例草稿修改过程中,“取消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年龄上限”、“条例适用范围应扩大至县(市)”等一批接地气的“群众意见”均被采纳。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条例适用范围、实名制登记、车辆改装、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的问题,在修改稿过程中得到高度重视。

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再回应群众期盼,法规内容的设定就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代表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主立法务实创新

保障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立法

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是立法坚实的社会基础。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人大代表访民情、听民声,尽心竭力促发展。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思路,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讨论,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立法基地在法规起草方面的优势;聘任法学专家、法律实践工作者、人大代表等46人担任立法咨询专家,组成“智囊团”参与立法,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此外,还在全市建立了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建立健全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奠定了基础。

为拓展开门立法渠道,市人大常委会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践行民主立法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主立法的“直通车”的作用。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人大工作网点,将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开到老百姓家门口,将法律法规草案信息公布到村、社区,让基层声音收得上来,让立法信息传得下去。

“在很多人心中,立法具有一定的神秘感和严肃性。在基层建立立法联系点可以很好破除这种神秘感。特别是在新时代的立法工作当中,立法工作者能够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也让群众了解立法并参与进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

“让法规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让法规的制定能够更加体现民意。”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以往通过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引导公众有序讨论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规规定最大限度体现民意,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小结】

回顾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将法规草案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立法衔接、协调力度,健全开门立法机制,积极鼓励支持人大代表、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提升立法质量水平。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见证湛江市民主法治建设步履铿锵。肩负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踏上新一年立法征程,把握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湛江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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