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2019年12月28日,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举行正式开业暨试运营一周年庆典活动。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是湛江市首家“公建民营”的养老项目,2019年元旦开始试行。(2019年12月29日《湛江日报》)
湛江支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发展,值得肯定。依托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实现“公建民营”,这种模式是一种创新尝试。民营资本格外关注成本和风险防控,对他们而言,承接合同外包、委托管理的方式,比先建养老机构要成本低、风险小,因此这种模式的吸引力更大,项目成行的概率也更高。
当然,保障“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良好发展,就必须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让经营者能够盈利。此前,湛江印发了《湛江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对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补贴。这样的政策导向,其实就是一种“放水养鱼”的发展思路,无疑可以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进一步看,落实政策不能仅靠发文件。目前不少地方出台了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一再降低开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有的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但同时又设置许多限制,这往往导致民间资本一进入养老市场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收费低了只能亏损。指望民间资本来做公益性的“亏本买卖”,显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必然打击民间资本进军养老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行。改革经验表明,养老产业的发展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所以,在发展养老产业过程中,应注意与完全的市场化模式相区别,要采取福利性产业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应采取政府主导的市场化、社会化、多层次的产业模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对养老产业的投资,引入市场机制,这样才能保持养老产业不断发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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