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能成开发商的摇钱树

湛江晚报 2019-12-31 08:30

记者观察发现,不少小区的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源头,都是在停车位管理问题上达不到一致而产生的。停车位租赁费用突然上涨、租赁方式只有年租没有月租、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这些管理方式普遍让业主难以接受,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子停在小区周围的道路边,甚至出现业主用车堵住车库出入口以示反对的现象。(据12月27日《湛江晚报》)

在与业主的博弈中,开发商往往占据小区停车位的“话语权”,地下停车场是售是租,售价或租金多少,决定权完全掌握在他们的手里。很显然,很多小区停车位已成为某些开发商眼中的摇钱树,高价售出这些地下车位,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终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主管部门的监督,他们宁肯让这些地下停车位空置,也不愿意拿出来租给业主。

我国《物权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此可见,“满足业主需要”,应该是小区停车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即便开发商对不属于公共面积上的车位拥有自主产权,也不能以“只售不租”或其它方式强迫业主使用。显然,湛江市一些小区物业、开发商的做法,就明显有悖上述法律规定。

很显然,物业、开发商采取停车位租赁费用突然上涨、租赁方式只有年租没有月租、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等管理方式,让很多业主用不起,这势必会导致地下停车位大量空置,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影响到小区和谐,因此政府部门决不能坐视不管。当务之急,是对开发商的提供停车场义务有个更明确的政策约束。目前,山东、江苏等少数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里就已明确规定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当然,要想真正杜绝开发商漫天要价和强买强卖,相关规定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必须完成地下停车位的租售,对于预期内未租售出去的停车位,由政府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购,然后委托专门的市政公用机构进行统一出售,决不能让小区停车位成开发商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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