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能见官 有利于法治湛江建设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湛江市不断加强权力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民告官”能见官逐渐成为常态。
(12月25日《湛江日报》)
因一起土地纠纷,廉江市一村民小组将湛江市人民政府、廉江市人民政府、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庭审当天,不仅湛江市副市长出庭应诉,而且还有20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现场俨然成为尊法、学法、用法的大学堂,更见证了近年来法治湛江建设、依法行政推进的长足进步。
报道中一句“"民告官"能见官成常态”,虽寥寥数字,但意义深厚。过去,从全国范围来看,“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官员是官本位意识浓厚,怕当被告、怕丢面子,更怕败诉出丑;有的官员对“民告官”不重视,觉得出庭耽误时间,一句“太忙”敷衍了事;还有的官员则是不熟悉案件情况,不了解诉讼程序,害怕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应诉能力,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大眼瞪小眼”。
“民告官不见官”,不仅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削弱了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本身也失去了接受法制教育、了解民情民意的难得机会。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更是无从谈起。
因此,“民告官”能见官本就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见官”是手段、是过程,而真正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个“能”字足以让群众看得见法治的力量。
报道中另一个细节也很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副市长“不仅出庭,而且"出声"”,“在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过去有些地方,虽然“民告官”也能见官,但官员“出庭不出声”,导致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沦为“作秀”。从这种对比来看,起码说明湛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在不断进步,而且在出庭前“做了功课”,认真进行了调研准备、想过了解决纠纷的办法。也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民告官”的公平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告官能见官,出庭也出声”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行政机关更应认识到,“民告官”不是搞官民对立,反而是推动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的一个有效渠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不是要谁“难堪”“出丑”,而是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帮助行政机关检视公共决策科学性,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一次难得机会。
还需注意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旁听庭审,也能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促使更多领导干部主动学法、懂法、用法,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而这对于法治湛江建设来说,无疑能起到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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