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湛江日报 2019-12-25 12:29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十ー届八次全会精神,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切实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办理手续,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设立“开办企业”服务专窗,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在产业园区探索建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全程由园区管委会代办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切实优化土地供给制度。各县(市、区)每半年全面梳理辖区“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台账。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无法实施征地的,按规定申请撤销批文,收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且3年内未供应的土地,可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收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工改商”门槛,运行中的工厂原则上不搬迁,确需搬迁的应提交土地置换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积极鼓励县(市、区)加大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力度,市财政根据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征拆等,原则上每年总共不低于5000万元。将园区土地利用率纳入产业园扩容增效激励方案重点评价,对省、市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分配到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积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举办全市政金企投融资对接会,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精准对接平合。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设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全面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税融通”等信贷产品,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和创新示范基地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对新上规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高成长企业、列入信贷风险补偿及政策性担保等项目库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尽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瓶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合,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科技、民政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建立湛江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对2020年前建设完成的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个至少奖补20万元。积极组织、支持湛江市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或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推动中小企业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着力推动企业上规模。强化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全市“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市财政对个体转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市每户奖励不低于5万元,县(市、区)每户奖励不低于3万元,并连续三年县(市、区)财政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企业降规后停止奖励,降规后再升规则再按50%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受奖励不超过三年)。根据每年新升规企业净增数量对各县(市、区)给予奖励,每净增1户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品的企业(单位)根据纳税情况奖励30-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积极推动“创客广东”大赛湛江赛区等获奖项目在湛江市落地,对于落地湛江项目在财政资金、融资、用地和厂房(办公场所)租赁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着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市财政设立1亿元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更新发票金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当年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在小家电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以“省财政补助20%,市财政补助30%,县(市、区)补助10%,担保贷款35%,企业出资5%”的模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引导家电、水产品、羽绒等传统行业将生产管理与现代新技术融合,打造物联网标杆企业,每个行业重点培育1至2个标杆企业,每家建成的标杆企业奖补1000万元,并在全市行业中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支持培养和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每人培训标准不低于1万元,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免费培训50-100名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招聘制度。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相关人才重点培养项目,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申请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湛江市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市纳税前30名民营工业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重点宣传经营或成立3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先进事迹,弘扬“湛商精神”。【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建立市领导与县(市、区)重点企业挂点制度,每年市领导至少两次到联系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聆听企业心声。开展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宣

新闻推荐

湛江日报社招聘启事

为提升本社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现向社会公开诚聘财务会计审计、媒体经营管理人员(非编合同制员工),具体要求如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