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黑油站” 三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本报记者李亚强通讯员黄寒凌
近日,麻章法院判决两宗贩卖私油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李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许某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件一:鹅场内暗藏“黑油站”
在某运输公司工作的李某泉,在工作期间了解到汽油的差价,便萌发经营“黑油站”的念头。2018年5月初,李某泉在湖光镇某村建起一间平楼,添置了加油站的基础设备,并以每月4000元的工资雇请堂弟李某锋负责加油及收款。李某泉向茂名市一个绰号“陈仔”的朋友购买95号汽油,由“陈仔”安排员工用小油罐车把汽油从茂名运送到李某泉的私油站。因汽油价格时有波动,李某泉将私油以5.8元—6元/升的价格出售,每升赚取4—6角差价。2018年8月13日,麻章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当场抓获李某泉与李某锋。截至案发当日,两人非法销售汽油金额达376269.89元。
案件二:小货车改装成“移动加油站”
2018年2月初,许某江为牟取非法利益,萌生了改装货车贩卖汽油的念头。其借用亲戚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货车并加装了油罐、油表,然后通过一名在石油公司工作彭姓朋友(另案处理)买油。许某江主要集中在太平村洋村附近为过往“黑的”及熟人加油,销售价格是5.8元—6元/升。2018年7月5日太平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反映,当日将许某江抓获。截至案发当日,许某江非法销售汽油金额达164665元。
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泉、李某锋、许某江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认罚。麻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泉、李某锋、许某江违反国家专卖专营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汽油买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两案中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两宗案件均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成品油属于须经国家许可经营的物品,个人或单位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擅自经营石油成品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黑油站”查获的成品油往往是来路不明、未达国家标准的油品,长期使用此类油品,不仅会损害汽车性能,还会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因此,经营者应合法合规经营,使用者也应到正规加油站店购买油品,切莫贪图小利,因小失大。有关部门应当严加管控油品销售,加大查处力度,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新闻推荐
湛江 麻章创建无烟村打造“长者饭堂” 还为老人们提供日常护理
早中晚三餐不间断,荤素搭配合理,每到用餐时间,湛江麻章区黄外社区的“长者饭堂”里,老人们一边享用着食堂提供的免费饭菜,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