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一失火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湛江晚报 2019-12-12 10:22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廉公宣报道:12月7日14时许,廉江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该市吉水镇禾仓角村山岭发生火灾。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会同各方力量展开救援工作,经现场勘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品,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其抓获。

经审查,张某品交代了其于12月7日13时许,在吉水镇禾仓角村山岭清理采伐迹地焚烧杂草,由于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引发山林火灾的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火情发生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灭火。经全力扑救,火情已于8日凌晨2时得到全面控制。张某品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廉江公安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廉江公安提醒——

目前廉江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千万不要随意去烧荒、烧杂草,一定要科学处置。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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