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声明
本人陈穆山于2017年9月以湛江市恒逸酒店销售给本人的月饼(价款26179元)发霉为由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湛江市恒逸酒店拒绝赔偿后,本人通过湛江8网、粤西风情搜狐、粤西资讯网、湛江市消费者网、享坡头搜狐、品略网等媒体刊发或转载名为“湛江恒逸酒店月饼没过保质期就已发霉,顾客退货和要求赔偿被拒”、“湛江男子花2万元买月饼送礼,没想到保质期没过月饼全发霉”的文章,湛江市恒逸酒店对本人提起名誉权诉讼,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的(2018)粤0891民初1109号一审判决书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8民终541号二审判决书,认定湛江市恒逸酒店销售的月饼检验合格,本人刊发文章的行为侵害了湛江市恒逸酒店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本人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公开为湛江市恒逸酒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人特此刊登道歉声明,诚挚地向湛江市恒逸酒店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以此为戒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声明人:陈穆山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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