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逃离居住地一名醉驾肇事司机被逮捕

东莞时报 2019-12-04 10:24

东莞时报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的话就会撤销取保候审,给予逮捕。近日,樟木头交警将一名醉酒后交通肇事的司机苏某逮捕归案,至此,因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苏某,咽下了自己种的苦果。

2018年3月19日凌晨,司机苏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醉酒驾车返回住处。当苏某驾车途经樟木头育贤路樟木头中学门口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乘客两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醉酒驾车肇事,苏某被樟木头交警大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苏某并没有遵守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10月中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并失联,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9年11月27日中午,苏某在乘车途经广东廉江市高桥镇路段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樟木头交警大队迅速赶赴廉江市高桥镇,将嫌疑人苏某押回樟木头。因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限居地,公安机关宣布对苏某执行逮捕,目前苏某已被羁押。

/话你知/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

新闻推荐

扎实推进人防宣传“进社区”

11月29日,参加人防疏散隐蔽演练的市民在了解人防应急包等应急用品的使用方法。本报记者刘冀城摄本报讯(记者邓耀瑞)11月29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