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逃离居住地一名醉驾肇事司机被逮捕
东莞时报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的话就会撤销取保候审,给予逮捕。近日,樟木头交警将一名醉酒后交通肇事的司机苏某逮捕归案,至此,因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苏某,咽下了自己种的苦果。
2018年3月19日凌晨,司机苏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醉酒驾车返回住处。当苏某驾车途经樟木头育贤路樟木头中学门口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乘客两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醉酒驾车肇事,苏某被樟木头交警大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取保候审。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苏某并没有遵守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10月中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并失联,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9年11月27日中午,苏某在乘车途经广东廉江市高桥镇路段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随后,樟木头交警大队迅速赶赴廉江市高桥镇,将嫌疑人苏某押回樟木头。因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限居地,公安机关宣布对苏某执行逮捕,目前苏某已被羁押。
/话你知/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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