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也能买卖? 管理部门: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如情况属实 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湛江日报 2019-12-02 07:48

网络截图本报讯(记者吴明澈)“今收到乙方林某购买机场路口公租房款十三万元整。甲乙双方协商定于2019年8月22日前签订购房收据,在付款一年后乙方还没能领到住房,甲方无条件全款退还给乙方。……”

近日,一张疑似公租房的购房收据(见右图)在网上流传。有热心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公租房也能进行买卖吗?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为此,记者近日与湛江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取得联系。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可以出租,绝不可销售、买卖、转让,产权只属政府所有。

该负责人还指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除了禁止销售,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擅自装修等亦均属违规使用行为,国家明令禁止。对于这份收据上甲乙双方有关购买公租房的协商约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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