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本报讯记者卓朝兴报道:11月2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近发布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生产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污染排放无控制、污染物对人体危害大等特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是湛江市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机械。
该《通告》明确了禁用对象,包括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的III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禁止在禁用区范围内使用的。
结合湛江市实际,《通告》将湛江市区主城区片(141.0平方公里)和坡头区片(36.5平方公里),总面积共177.5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禁用区”范围,基本覆盖湛江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
该《通告》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湛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的开展,有效淘汰高排放以及老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对减少湛江市的大气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等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湛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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