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梅姨”现身赤坎谣言 造谣者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湛江晚报 2019-11-24 09:10

“梅姨”模拟画像。网络图片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湛公宣报道:11月20日晚,何某在朋友圈散布“梅姨”团伙出现在赤坎金沙湾小区抢抱小孩谣言,影响恶劣。21日上午,何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22日,记者从湛江公安机关获悉,考虑到何某主动投案,且目前仍处于哺乳期,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

据了解,11月20日晚,何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湛江赤坎金沙湾小区出现“梅姨”团伙,该团伙以上门清洗油烟机的方式骗开房门并抢抱小孩,湛江赤坎金沙湾小区已有人报案。该信息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赤坎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核查。经核实,该辖区内并没有接到相关警情,该信息为谣言。随后,赤坎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权威信息进行辟谣。

经审讯何某供述其11月20日晚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后出于紧张、担心小孩被抢的心理,于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写下“梅姨”团伙现身湛江赤坎金沙湾小区抢抱小孩的信息,大概在一个多小时后经家人提醒删除该条朋友圈动态。

11月21日早上7时许,何某发现其发布的信息虽已被删去,但原发布内容及截图已被广泛传播并造成不良影响。早上9时许,何某在朋友圈发布澄清消息并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考虑到何某主动投案,且目前仍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互联网作为网民获取资讯、传播、交流等各种信息的公众媒介,信息鱼龙混杂。请广大网民对信息来源要明辨是非,不要传播、转发不实的视频帖子和微信信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针对个别网民制造谣言,扰乱视听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追查谣言来源,并依法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给广大网民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网络空间。

警方提醒,临近年关,不管有没有“梅姨”出没,市民朋友都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更不要轻信陌生人!如有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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