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县道X812线麻章金川路至霞山南岑路改线工程(朝南路)项目土地的通告
湛麻府通〔2019〕36号
为保障县道X812线麻章金川路至霞山南岑路改线工程(朝南路)项目用地顺利实施,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北沟村、长布村、朝发村、后北村、鸭曹村、西塘村、调塾村、笃豪村、函头村、坡塘村等村庄集体土地23.3213公顷,作为交通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回)收土地起点位于麻章区与金川路平交,终点位于麻章区与疏港大道相交,面积共23.3213公顷,拟征(回)收土地范围(坐标点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X=2353518.888Y=37427482.354
2.X=2353495.430Y=37427483.564
3.X=2353485.988Y=37427501.596
4.X=2353472.346Y=37427504.350
5.X=2352806.997Y=37427544.686
6.X=2352545.548Y=37427504.257
7.X=2349153.294Y=37427513.742
8.X=2348343.992Y=37427559.110
9.X=2348349.997Y=37427600.773
10.X=2349123.742Y=37427557.464
11.X=2352535.734Y=37427553.932
12.X=2352851.864Y=37427596.122
13.X=2353422.826Y=37427550.398
14.X=2353485.955Y=37427557.983
15.X=2353505.972Y=37427581.443
16.X=2353523.948Y=37427580.517
二、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湛麻府办函[2017]6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为不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万元/公顷(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用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四、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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