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告
湛麻府通〔2019〕40号
湛江市委党校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是湛江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和新坡路作为该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为确保征收地块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请南环路红线范围内(具体坐标为:
1.X=2342781.432,Y=37422091.198;
2.X=2342281.602,Y=37422004.996;
3.X=2342234.568,Y=37422007.376;
4.X=2341975.316,Y=37421918.360;
5.X=2341672.600,Y=37421712.728;
6.X=2341639.333,Y=37421762.027;
7.X=2341950.545,Y=37421940.257;
8.X=2342153.737,Y=37422015.820;
9.X=2342264.507,Y=37422055.271;
10.X=2342786.706,Y=37422121.409。
坐标点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新坡路红线范围内(具体坐标为:
1.X=2342766.269,Y=37421544.517;
2.X=2342383.499,Y=37421513.212;
3.X=2342297.149,Y=37421489.582;
4.X=2342169.427,Y=37421443.081;
5.X=2341938.611,Y=37421318.791;
6.X=2341904.563,Y=37421368.978;
7.X=2342165.130,Y=37421490.010;
8.X=2342344.845,Y=37421549.944;
9.X=2342400.800,Y=37421563.335;
10.X=2342766.840,Y=37421599.548。
坐标点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被征收人于本通告发布7日内共同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申请(选定同一家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数需超过总被征收人的三分之二)。如果被征收人逾期未能共同选定评估机构,我区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格(采购编号:ZJCG2017-045)的入围机构目录或具有相关资质评估机构中,择优选择三家壹级评估机构作为该项目的征收评估单位。
特此通告。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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