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一人死亡 牵引车司机获刑

湛江晚报 2019-11-16 09:06

本报讯记者林明聪通讯员曾昭鹤报道:一男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三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吴某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16时10分,被告人吴某新驾驶粤K号牌(牵引粤K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茂名往湛江方向行驶,途径沈海高速公路(湛江段)3423KM+300M处时,碰撞到周某驾驶的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和蔡某驾驶的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周某当场死亡,三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新驾驶机动车精神不集中,致使车辆碰撞依次停在应急车道上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新在现场等候到案处理,并于2018年9月20日和28日两次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新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三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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