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谢婷婷通讯员张斌洋报道:昨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副主任何鑫、郑德胜、刘忠芳、伍文兴、朱华雄,秘书长詹建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曹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勇武,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彭小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万春、副院长张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湛江港湾水上消防安全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湛江港湾水上消防安全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湛江港湾水上消防安全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19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初审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湛江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湛江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湛江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湛江市农村医疗卫生站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光岩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管理议案》遗留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对《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李长合的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胡永德的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易凯旋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万春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梁煜亮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苏国雄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冯维玉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辉受检察长张和林的委托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李显裕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李长合辞去湛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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