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有资产晒“家底”:2018年总额1685.17亿元
记者谢婷婷通讯员李赞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湛江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简称《专项报告》)、审议《湛江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简称《综合报告》),这是湛江市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去年国有资产总额同比增25%
2018年,市政府及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抓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国有资产效益提高,取得了较好成效。
截至2018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三大类国有资产总额合计1685.17亿元,比2017年增加339.13亿元,增长25.19%。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883.9亿元,占比52.45%;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88.43亿元,占比17.1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12.84亿元,占比30.43%。
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并重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加快战略性重组和资源整合,包括全力推进琼州海峡北岸航运资源整合,加快整合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快推进央企、省企和市企合资合作;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纳入省考核的84家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任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加快监管职能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并厘清权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变监管方式,完善考核指标设置,引导企业将发展战略和目标与全市发展战略、产业要求深入融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好监事会“贴身”监管作用,加大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力度;加强和完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规范薪酬管理,激发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性。
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2018年12月14日,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2019年建立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现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两个报告在报告范围、报告内容上基本符合《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综合报告》基本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反映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并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作了反映,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专项报告》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全市和市级资产负债总量,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效益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初步梳理了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管好用好人民共同财富
会议建议,《综合报告》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体系,逐步实现对所有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覆盖;强化投融资风险控制,建立科学的投融资体系和更加有效的还贷机制;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加强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注重绩效管理和评价;加强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度,切实管好用好人民共同的财富。
《专项报告》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理清存量,盘活资产,优化整合,推进市属投资集团等优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要强化部门责任,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兴在会上代表市政府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市政府将认真研究梳理,找准问题短板,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国有资产持续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湛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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