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实施重大调整

湛江日报 2019-10-26 08:14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湛关宣)10月25日,记者从湛江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59号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实施重大调整。

届时,监管方式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据悉,本次调整是海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优化,有利于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缩短通关时长,推动海关商品检验工作更加科学高效,增强企业获得感。

湛江海关温馨提醒广大大宗商品进口企业,要积极关注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调整,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及时调整相关进口安排。同时,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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