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须用重典

湛江晚报 2019-10-23 09:27

为进一步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16日,交警麻章大队执勤民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机动巡逻相结合方式,严查货车违法超载行为,查获违法超载货车7辆,其中一辆满载河沙竟超载高达179%。(据10月18日《湛江晚报》)

据国家权威部门数据统计分析,我国7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而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更是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着直接的关系。可以说,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超载车辆严禁上路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类似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可见,车辆“超限超载”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货物有价,生命无价。”查处“货车超载”必须用重典。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发力”,既要阻止货车的改装、市场准入,让货运“百吨王”不再产生,又要限制各货运源头,让“百吨王”无货可装。另一方面,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下狠手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扣分的要扣分,该吊销驾照的要吊销驾照,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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