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17-2油田群项目获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复
10月15日,本报记者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信息栏目里,浏览到该批复的全文。
批复文称,“该项目拟在乌石17-2油田群所在海域新建1座集生产、生活为一体的井口平台(WS17-2WHPA平台),新钻49口井(生产井29口、注水井20口),预留3口井。在广东省湛江市雷州临港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新建1座乌石终端处理厂,包括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天然气处理、生产水处理等设施。新建1条由海上平台至乌石终端的混输管道、1条由乌石终端至海上平台的注水管道及1条复合电缆,长度均为24公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记者随后开展的连线采访中,来自湛江市石化产业的多名人士,均确证了这一消息。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对海洋油气开采及上岸项目而言,其环评报告获批复,意味着该项目在国家行政审批层面的程序,已基本完成。该项目随后的用地和规划建设等,将进入地方性行政审批程序。
承担湛江海洋税务管理职能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负责人表示,经历近两年的环评审批程序后,由中国海油和湛江市共同推动的乌石油田油气上岸项目,将由此向前大步迈进。
湛江是中国海油的重要战略基地,海洋油气产业不但提供财税支撑,还为湛江石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长更好的产业链。乌石17-2油田群油气上岸未来的滚动效应,将有力助推湛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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