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体藏毒 跨省运毒自投罗网
本报讯记者黎阳明通讯员陈真梅报道:记者从霞山法院获悉,黄某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8年2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最终,黄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20日,被告人黄某乘坐飞机从昆明飞往湛江,刚抵达湛江机场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医院CT检查所示,黄某结肠及直肠见大量胶囊状异常密度影,结合病史考虑异物可能性大。后在医生的配合下,黄某通过排大便的方式,排出47颗用白色包装袋包装着的疑似毒品海洛因。经称重,该47颗疑似毒品海洛因的总重量为230.318克。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47颗疑似毒品海洛因随机抽取的10小包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霞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海洛因230.318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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