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村规民约“约”出文明乡风
9月18日晚,徐闻县锦和镇沟西村休闲小公园灯火明亮、人头涌涌,该村村民在沟西村人大代表小组和“十百千”回乡干部的号召下,聚集在这里,参加沟西村村规民约表决大会。(9月22日《湛江日报》)
徐闻县锦和镇沟西村通过广泛发动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充分发挥了村民在村规民约制订和践行中的主体作用,让村民唱主角、村民说了算,真正实现用“村民的话”管“村民的事”。这种通过村规民约“约”出文明乡风的思路和做法,值得我们好好总结经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自治、法治、德治,是基层治理的三大法宝,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自治是核心。而村规民约作为自治的一种实现途径,比法管得更宽、比德管得更实。能否用好村规民约,往往决定着农村基层治理的成败。
当前农村基层治理遇到不少困难,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缺乏规则和规则意识,村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有自己的一套处事规则,却缺乏全村人共同认同且遵守的行为准则。无规则,则无畏惧;无约束,则无秩序。因此,要在农村基层实现有效的自治,必须重构规则体系、重树规则意识。这个规则体系,就是村规民约。但在很多农村的实践中,不是没有建立村规民约,而是有规不遵、有约不守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村规民约,等同于一纸空文。
为什么有的村规民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呢?一方面,是村民没有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来,根本就对这套规则体系不认同;另一方面,是有的村规民约与本村实际和村民的生活相差太远,看起来很“丰满”,但实行起来却很“骨感”。对村规民约都不信服,又何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沟西村做得好的地方,就是通过让村民全过程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从而充分激发了村民的主体意识。他们的实践证明,真正有效的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定规则管自己,说的是百姓话,讲的是百姓理,管的是百姓事。
沟西村制定村规民约还有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从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发挥作用这五个方面,整体地去把握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正因为村民参与其中,亲眼见到了公正公平公开,所以大家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村规民约。
正如沟西村村民所说,自己选出来的村规民约,自己就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到位,才对得起自己举起的手。也唯有如此,村规民约才能“约”出文明乡风,“约”出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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